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立法 、货值小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社会危害性有限 ,比如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近年来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这类违法情节轻、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司法 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2025年初,
